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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2021年下半年博士学位论文资格审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1年09月27日 10:2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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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1年下半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答辩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一)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成绩单和学位论文。

(二)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资格审查表(纸质,需签字、盖章),此表见《武汉大学博士学位申请表》,表中代表性成果限填2项,所填成果应该包括全部作者、题目、期刊名称、类别(如SCIEISSCIA&HCI等)、发表时间、卷期、页码等详细信息。

(三)申请博士学位要求发表的资格论文原件及图书馆论文检索报告。

二、资格审查程序

(一)培养单位初审: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干部、研究生教育负责人对博士学位论文的资格进行审核,在资格审查表中签字、盖章(用最新资格审查表)。

(二)研究生院审定:培养单位完成论文资格初审后,由博士生本人或单位集中携带相关材料到研究生院A409室完成资格审定,由审核人在资格审查表中签署意见、盖章。

(三)通过资格审定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博士学位论文才能进入“双盲”评审程序,上传到教育部学位中心平台进行论文评审。

三、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学位论文资格审查工作,需安排专人负责。论文资格初审工作将与培养单位绩效挂钩,研究生院在审定博士论文资格时如发现初审不符合要求,将直接影响培养单位年终绩效考核结果。

(二)各培养单位需敦促导师切实加强对学位论文的指导,要求博士生按照论文格式要求撰写学位论文,严格要求博士生遵守学术道德,按规定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三)各培养单位博士学位论文资格认定科研成果不低于学校规定的要求(见《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武大研字[201313号)。EISSCIA&HCI等源刊论文才能认定为资格论文(不能提供资格论文原文的需在图书馆开具检索报告)。通讯作者必须是导师(如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第二导师,需与管理信息系统中登录一致)。

(四)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对研究生申请学位档案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包括纸质档案和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各项内容。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该工作,特别是保证系统中资格论文等各项内容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68754152

联系地址:研究生院A409办公室

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

202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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