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教育部为深入推进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创新,全面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准确了解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决定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发司《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2019〕173号)、《关于落实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2019〕252号)文件要求,学校须在2019年12月10日前完成博士导师信息上报工作,我校为落实该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一)本次需采集信息的博士生导师范围: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有过在籍博士生记录的专、兼职博士生导师及合作导师;2019年9月1日起不再担任博导(截至2019年10月31日已离退休、已解除导师聘用关系的导师)的可不填报数据。
(二)本次需采集信息的博士生范围: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在填表单位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
(三)本次科研项目采集范围:处于采集对象范围内的博士生导师于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主持的在研或此期间结题项目。
二、采集程序
(一)各培养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博士生导师信息,组织博士生导师填报信息表(附件1-5)。
(二)培养单位按要求分别汇总附件1-附件5中各博士生导师信息,形成5份汇总表,提交电子表格至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汇总各培养单位的博士生导师信息表,并在教育部数据系统中提交我校导师信息。
三、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信息采集工作是教育部布置的一项重要工作,博士生导师信息是反映我校导师队伍的重要数据,将为导师队伍建设和招生计划的制定提供重要数据支撑,填报数据有可能会影响招生和培养,请各培养单位和导师高度重视,按时填写、审核汇总、提交信息。
(二)11月28到12月5日: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导师填表、培养单位汇总。共五张表格,表格模板及名称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和附件5。现表格是录入教育部导师信息系统的标准格式,不得修改表格格式。
(三)我校博士生导师唯一识别码是4142010486+导师工号(填表时省略“+”号),博士生唯一识别码为4142010486+学生学号(填表时省略“+”号)。在校内两个培养单位招收培养研究生的导师,只填写一份表格,博士生数据可以合并在一起。其他具体事项请参见填表说明(附件6)。
(四)表格里面有些项目,填表说明注明了是“选择”的,则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符合实际情况的项目,不需要手工填入。
(五)请各单位务必在12月5日前按要求汇总5份电子表格,五份电子表格分别命名为:“院系名称+表1-1-1博士导师信息、院系名称+表1-1-1博士导师信息(续1),院系名称+表1-1-1博士导师信息表(续2),院系名称+表1-1-2博士生信息表,院系名称+表1-2-1科研项目情况”。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研究生院联系人邮箱。过期信息将无法进入教育部导师信息系统。
联系人:孙老师 68754135电子邮箱:506679861@qq.com
附件1:表1-1-1博士导师信息
附件1:表1-1-1 博士导师信息(时点).xlsx
附件2:表1-1-1博士导师信息(续1)
附件2:表1-1-1博士导师信息(续1)(时点).xls
附件3:表1-1-1博士导师信息表(续2)
附件3:表1-1-1 博士导师信息表(续2)(时点).xls
附件4:表1-1-2博士生信息表
附件4:表1-1-2 博士生信息表(时期).xls
附件5:表1-2-1科研项目情况
附件5:表1-2-1 科研项目情况(时期).xls
附件6:2019年全国博士导师信息采集说明
附件6:2019年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docx
研究生院
2019.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