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中期考核既是研究生培养的必要环节,也是保证和提高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为推进学院研究生培养方式的改革,贯彻分层次、分类型培养研究生的原则,提高培养质量,需要健全中期考核制度,切实发挥中期考核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筛选作用和质量约束作用。根据《武汉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13]89号)、《武汉大学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培养办法(试行)》(武大研字[2013]78号)、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关于组织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对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和中期分流工作,作出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内容
思想政治表现及道德品质状况;治学态度和学术诚信情况;硕士学位课程的考核成绩、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学习掌握程度;科学研究的能力与科研成果的质量;参加学术活动与科研训练情况;学术创新潜质;身心健康状况。
二、考核对象
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三、考核时间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
四、考核结果
考核等级:中期考核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流意见分为以下四类:
1.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2.进入“2+3”硕博连读;
3.提前毕业;
4.退学。
五、考核标准
中期考核中对课程成绩的要求以合格为最低要求,以培养单位和导师对研究生科研潜能的评价为主要指标。
(一)攻读硕士学位: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科研能力,且考核时已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总学分的二分之一者,并完成培养方案中所要求的其他学习任务,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二)“2+3”硕博连读: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科研素质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潜能,考核时已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并完成培养方案中所要求的其他学习任务,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2+3”硕博连读。具体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合格(425分以上);
3.有浓厚的学术兴趣,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潜质;
4.修完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总学分的三分之二,每门课程考核合格,原则上各门学位课考核成绩均应达到B+及以上;
5.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学院认定的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期刊正式发表与所在学科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包括在SSCI、A&HCI、SCI、CSSCI(含集刊、C刊扩展版)、EI源刊上发表的论文及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中心复印期刊全文转载的论文)。
鼓励校外、校内相关学院的优秀硕士研究生申请“2+3”硕博连读项目,但申请人所在学校应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并须按《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要求,加试本专业博士入学考试课程2门(笔试,每门课程满分100分),考试成绩必须及格。允许跨一级学科申请“2+3”硕博连读项目,但也须按《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要求,加试本专业博士入学考试课程2门(笔试,每门课程满分100分),考试成绩必须及格。
(三)提前毕业:符合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申请提前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提前毕业。
(四)退学:未能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不适宜继续完成硕士阶段的学习者,予以劝退处理。
六、考核去向
(一)对符合攻读博士学位条件的研究生,其去向可以是:
1.推荐在本专业攻读博士学位;
2.推荐到相关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但需加试相关专业2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
(二)对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进入撰写硕士学位论文阶段,由各学科点及指导教师安排好学位论文开题与写作工作。
(三)考核不合格的学生,或直接按退学方式处理;或在征得学生本人和导师同意后,终止培养,按肄业处理;或申请延期重新考核(延期时间至少推迟三个月),并填写《硕士生重新申请中期考核申请表》,第二次考核仍未通过,作退学处理。
七、考核方式及组织程序
(一)中期考核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由各学科点具体负责实施。
(二)各学科点应成立包括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内的3~5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学科点研究生的考核工作。硕士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武汉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分流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各学科点组织考核,提出初步分流意见和明确考核等级。
(三)对于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由硕士生导师和考核小组组长签署意见。
(四)对于推荐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应由接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审核并签署意见;跨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还应由接收单位和指导教师组织2门专业课的考核,并签署意见。
(五)各学科点将签署意见后的《武汉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分流考核登记表》交送学院教学管理与万博安卓手机客户端下载 办公室。
(六)学院对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提出分流意见。硕博连读的考核材料须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七)同意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必须是已经取得第二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导师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将相应核减其第二年度的招生指标;导师同意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人数不得超过其第二年度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八)硕博连读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
(九)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考核材料与汇总名单由研究生院最终审核,并将结果予以公布;其他类型的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备案。
八、有关“2+3”硕博连读的说明
1.硕博连读生不得申请提前毕业,申请延期毕业须按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2.经本人申请、导师和学院同意,符合硕士学位答辩条件和硕士学位申请条件的硕博连读生可以申请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硕士学位,答辩和学位申请时间不得超过本届硕士生的正常答辩和学位申请时间。
九、考核总结
各学科点要高度重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在进行研究生中期考核后,应召集导师等相关人员,认真讨论和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存在的共性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不断探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水平。
十、生效日期
本规定从二零一九年十月一日起开始执行。本办法由万博手机网页版网址 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