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博手机网页版网址 科研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和《武汉大学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院对科研项目的规划和管理,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保障科研项目的完成及成果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是指所有通过向外申请资助并在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立项的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三、在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与财务处的共同监督管理下,实行科研项目负责人责任制与学院动态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每年年终由各课题组负责人提交科研经费年度使用报告,经学院审核后备案,以此保障专款专用及项目的按期完成。
其中,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为:
1、为课题研究服务的资料费,包括复印、翻译、购买最必要的图书资料费;
2、为课题研究服务的国内调研和收集资料差旅费;
3、为完成课题研究必须举行的小型会议费;
4、为完成课题研究所必须的计算机时费;
5、为完成课题研究所必须的专用稿纸、卡片、胶卷、磁带等;
6、因特殊需要,请人代为誊写、抄录科研著述的费用(限年老体弱或因病及某些不能复印的研究性资料);
7、课题研究必要的专家咨询费;
8、因科研需要必须订阅的稀缺报刊资料费;
9、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而又不宜公开出版发行的研究成果的印刷费。这里的“成果”主要指的是最终研究成果;
10、研究成果的鉴定费用;
11、课题申报预算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四、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学校和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科研经费预算是科研经费收支、结题的基本依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并依据所附各类纵向科研经费预算报表编制格式及项目内容说明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经费预算。
五、横向项目经费管理严格按照合同(协议)执行,纳入学院统一管理,实行横向课题催款、验收、结题等关键节点的定期提醒制度,保障国家、学校、委托方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横向项目研究经费可用于与项目有关的差旅费、资料费、调研费、实验费、会议会务费、发表论文版面费、职务专利申请费、通讯费、必要的材料及小型仪器的购置费、费税、鉴定费等;可一次性提取到帐总经费的30%用于支付非本单位的人力资源费、劳务费、咨询费、接待等费用;凡一次性购置仪器设备费用超过横向项目研究经费20%(含20%)以上的,须先到党政办公室审查,经主管领导签批后方可购置。科技项目结题验收后未及时办理结余经费结算手续超过6个月的,要进行强制清理。
六、关于科研经费的间接费用管理(包括学院计提比例)参照《武汉大学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办法》(武大财字[2013]5号)相关条款。
七、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提交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