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1年上半年博士学位论文将继续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进行校外专家“双盲”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评议范围和时间
2021年上半年申请博士学位的全部学位论文参加“网上评议”“双盲”评审。全部博士学位论文须于4月2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培养单位自行在系统中提交评审论文)。
二、网上评议需提交的材料
(一)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网上评议”申请表(纸质,需签字、盖章)(见附件1)。
(二)下载并上传汇总表:登陆平台(按教育部要求更新了平台,重新分配了账号密码,网址:https://lwss.cdgdc.edu.cn,登陆需验证手机和邮箱,相关培训可集中进行,也可线上交流),点击送审管理-文件上传,下载模板(汇总表)及填写规范并按要求填写,上传汇总表(可单个也可以批量)。
(三)上传两个电子文件:(1)论文原文(PDF格式,不超过20M,去掉学生和导师姓名以及论文致谢部分);(2)论文摘要(PDF格式,应与论文原文的中文摘要一致),(命名格式要求见附件2)。
三、网上评议工作要求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网上评议”工作,“网上评议”论文必须先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二)论文一经提交不得撤回,一般35个工作日内可收到评阅结果。评阅结果由培养单位自行查阅下载反馈。
(三)“网上评议”工作量较大,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安排专人负责。
四、其他
(一)每篇论文由教育部学位中心聘请三位专家(单证和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另有规定)完成“双盲”评审,评审费由研究生院承担。
(二)4月20日以后博士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工作仍继续进行,但学生需提交承诺书,网上评审及反馈时间可能延后,若最终导致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无法按时完成,后果由学生自负。请各博士研究生在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前提下,尽早安排送审时间。
(三)严格控制学位论文复评,初次评审结果有1个“不合格”,原则上不得进行复评(两个及以上不同意直接推迟答辩);如另外2个初评结果都是优秀,经学生申请、导师同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报备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复评;学位论文的复评实施工作仍由学位处组织完成。
(四)各培养单位需敦促导师切实加强对学位论文的指导,特别强调博士论文答辩通过后的修改,并提交论文修改报告(见附件3),修改报告和学位档案一起存档。论文修改后的最后版本才能提交国家图书馆。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