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保证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供给,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注重考核科学性和公平性,强化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推进规范管理建设,强化招生单位质量保障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兼顾疫情防控要求和人才选拔需要,综合考核采用现场考核方式,严防疫情风险。加强信息公开,提高招生服务水平。
二.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制定学院招生指标分配办法并合理分配招生指标,制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对涉考涉招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统筹院内生源调剂,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确定初录考生名单,确定学院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设奖名额及等级,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并对内容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并作出解释及处理。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
2.学院成立学科点综合考核专家组、万博安卓手机客户端下载 小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后勤保障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综合考核实施、信息服务、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等各方面工作,层层压实责任,任务落实到人,确保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
3.按二级学科组织综合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负责外语水平考察的专家须是博导。综合考核小组成员须无亲属报考我校2021年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组长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设组长1人,另安排记录员1人。相近学科点可联合形成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具体负责本专业考核和评分工作,记录考核情况,得出评议结论。
4.教学管理与万博安卓手机客户端下载 办公室按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负责材料整理、考生咨询、考生资格审查、组织协调考务工作、信息公开和发放录取通知等工作。
三.指标分配
原定一般计划48人(一般计划18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30人(含非全日制2人、硕博连读4人)),现追加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2人,中共党史2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专项计划9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项计划6人,对口支援计划2人。
各类专项计划考生不得更改报考类别,招生计划不得挪用。
四.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分数线
1.非专项计划:学校2021年不集中举行外国语综合水平笔试。学院研究决定,所有进入材料审核阶段的考生的外语水平均视为符合基本要求。
2.专项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专项计划英语合格分数线为45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项计划英语合格分数线为40分;对口支援计划以学校划定的分数线为准。
五.确定候选人
综合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万博手机网页版网址 2021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候选人集体审核评议工作细则》(见附件1),对符合上述外语水平基本要求的考生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集体审核评议,按百分制打分,根据总评成绩做出评议结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将候选人审核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综合考核工作QQ群号届时在学院网站一并发布。
六.资格审查及报到
1.时间:2021年5月11日,上午9:00-11:00
2.地点:万博手机网页版网址 118
3.提交材料(按顺序整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武汉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往届生提交最后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生提交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复印件;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原件。
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5.严禁综合考核“替考”,有替考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
6.学院在综合考核期间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可要求考生出具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和准考证原件。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其综合考核资格。
七.综合考核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考核期间需注意自我防疫,凭通行绿码参加考核,如有与防疫相关的特殊情况请提前联系学院。
1.时间
(1)时间: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安排在5月11-14日进行,11日现场确认、心理测试、专业基础考试(笔试)、跨学科考生硕士学位课程加试(笔试),12-14日面试。
(2)地点:后期将在学院网站公布综合考核工作具体安排。
2.考核内容
(1)学术素养(占总成绩40%):通过考核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考查其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以及治学态度和政治思想素质。
(2)外语水平(占总成绩20%):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所需的外语应用能力。听力与口语结合,以对话形式进行。
(3)创新潜质(占总成绩20%):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和已取得的成果、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的认识及研究思路,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其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所需的创新潜质。候选人可以PPT形式做扼要报告。
3.考核形式
(1)笔试
•分学科点组织专业基础考试,进入综合考核的全体考生参加,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为120分钟,实行百分制(占总成绩20%),成绩低于60分为不及格。
•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判断依据为考生所学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是否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后期将在学院网站公布相关工作具体安排。考试实行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为不及格。
(2)面试
•候选人参与直接测试的时间不少于40分钟/人。考核测试过程应做好记录,直接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20%+创新潜质×20%+专业基础考试成绩×20%
•外语水平测试与面试一起进行。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学院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5)学院在综合考核时组织学科点、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5.健康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新生入学时组织进行。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调剂
招生专业生源不足招生计划200%或一志愿专业考生录取结束后仍有计划余额的,培养单位可在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开展调剂综合考核。(如接受调剂,具体情况见调剂公告。)
九.录取
1.成绩核算
成绩核算根据学院实施细则确定。跨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原则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及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统筹学位点建设、人才培养、改革与发展等因素,合理分配招生计划。要坚持世界一流办学、一流人才理念,树立一流意识。要向一流学科、优秀学者倾斜,完善师生互选制度。控制导师指导人数,特别是导师指导的在读博士生总数较多者。
3.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1)非定向就业:为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需将档案材料、人事关系等转入我校(未转入者不得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时按毕业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定向就业:为在职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项计划”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定向就业博士生档案材料、工资关系等无需转入学校,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无法签订就业协议者不得录取。
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
4.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1)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2)非全日制: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安排时间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5.学费及奖学金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28000元/人·年。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奖学金情况详见招生简章(http://210.42.121.116/wdyz/index.php/index-view-aid-724.html)。
十.信息公开与公示
1.学院在本单位网站上按要求公布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本学科对博士研究生候选人的要求、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候选人产生办法等信息,公示候选人名单、所有候选人综合考核成绩(各部分成绩及总评成绩)、拟初录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各类信息。
2.初录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须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天。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得录取。
3.拟录取前公示内容包括:参加综合考核的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产生依据,考核专家组及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意见、考生姓名、考生编号、硕士毕业单位、毕业专业、外语考察结果、报考专业、类别(定向与非定向)、学习方式(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主要业务条件,评议结果、报考导师,推荐人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4.学院将热心接待考生咨询,耐心解答相关问题,对考生的反映申诉等采取首问负责制,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5.为加强信息公开、方便考生查询,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初录名单,将同时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予以公布,以实现便捷、高效、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
十一.工作要求
1.所有上报材料均须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考核记录表》(见附件3)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场填写。
3.学院对综合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将相关音频、视频资料留存备查,录取考生的相关材料按时归档保存,未录取考生的相关材料由学院保存一年,学院负责对未被录取的考生的解释工作并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4.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参加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失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5.学院实施严格的监督、巡视和复议制度。学院和所有涉考涉招人员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
十二.信息咨询及监督
1.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提供历年专业课试题,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2.有关招生专业目录、导师及学院联系方式、报名、考试、体检、录取等方面的信息,将及时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网址:http://www.gs.whu.edu.cn)、万博手机网页版网址 主页(网址://www.cao78.com)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3.积极主动地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所有涉招人员如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研究生院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27-68754920(工作时间开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27-68754279(疫情期间工作时间开通),Email:wangkun@whu.edu.cn,联系人:万博手机网页版网址 教学办公室,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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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