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教务部《关于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的通知》(武大教函[2011]037号)精神,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启动马克思主义学院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保证推免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免工作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细则(2011年6月修订)》(简称《实施细则》)实施。
二、2012年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
三、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
组 长:袁银传
副组长:苏优良 宋俭
工作人员:院本科生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教学管理人员、年级辅导员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9日前,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开会,修订学院2012年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公布推免条件和工作程序;
2.9月13日-9月16日,学生本人向学院本科生工作口提出申请(原则上不得校内和校外同时申请),填写申请表并计算自评得分;
3.9月17日-9月20日,班评小组按《实施细则》核实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并计算班评得分。班评小组于9月20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原始证明材料集中交到本科教学管理秘书;
4.9月21日-9月22日,所在系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审查、筛选,提出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排名,报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
5.9月23日-9月26日,院内张榜公示推荐候选人名单。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本科工作口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6.10月8-10月13日,推荐到本校的免试生候选人到申请的专业参加复试。
7.10月14日,学院报送推免生名册,按计划领取校验码和《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
8.10月15-10月21日,学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交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
9.学校审核有关材料,向省研招办报送《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审批,并向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
10.10月31日前,推免生办理网上报名手续;11月10-14日现场确认,校验报名信息(未办理报名手续者无法录取);
11.已录取为推免生的学生本科阶段不得办理出国和毕业派遣手续。
四、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给学院的名额,具体如下:
专业 | 学生人数 | 学术内推 | 学术外推 | 总名额 |
思想政治教育 | 25 | 2 | 2 | 4 |
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细则
(2011年9月修订)
为保证学院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权益,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推免工作根据《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教字<2011>38号)文件精神开展。具备以下推免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申请推免资格。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西甲积分manbetx 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成绩优秀,必修课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无重修现象。全国英语六级考试422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TOFEL成绩90分及以上。
(七)外语为小语种学生、高水平运动员,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2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TOFEL成绩80分及以上。
第二条 学院根据学校规定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本科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院本科生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教学管理人员、年级辅导员组成,具体实施本院的推荐工作。
第三条 推荐免试研究生实行按综合成绩排名的方法,具体计分标准为:课程成绩占85%;科研活动能力占10%;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占5%。推荐校内、校外免试研究生按课程成绩、科研活动能力、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三项累计得分排名。
(一)课程成绩(占85%)
第1~6学期的所有必修课(体育除外)为纳入平均成绩计算的课程,以第一次考试的成绩为准。如果没有得到批准而缺考者,所对应的考试成绩计为零分,纳入平均成绩计算;如果因特殊情况于考前办理了缓考手续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未考的课程不纳入平均成绩计算。
具体计分方法:各科学习成绩乘以该课程学分累计之和,除以累计课程的学分之和,得出平均成绩。再以本专业最高的平均成绩为标准,折算成标准分85分,并得出换算比例;再用此换算比例计算其他同学学习成绩得分,并计入综合成绩总分。
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 / 累计课程的学分之和
(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换算法举例:有甲、乙、丙三人
甲平均成绩90分,乙平均成绩85分,丙平均成绩80分。甲的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学习成绩最高。比例计算,因为甲在本专业平均成绩最高即为该项的满分85分,乙的得分为85÷90×85=80.278分,丙的得分为80÷90×85=75.556分。
(二)科研活动能力(占10%)
1、学术研究成果(占5%)
学生提交科研论文或专业著作的原件,得到核实后,转交学生所在系或专业教研室。各系组织不少于三人的评审小组对申报者进行严格、认真地评审,评出每人的百分制得分。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或在权威出版社出版著作(含参撰),按标准分5分计。
具体计分方法:先累计得分,再以本专业的最高分为标准,折算成标准分5分,并得出换算比例;再用此换算比例计算其他同学学术研究成果得分,并计入综合成绩总分。
换算法举例:有甲、乙、丙三人
甲总分95分,乙总分90分,丙总分85分。比例计算,甲的总分最高即为该项的满分5分,乙的得分为90÷95×5=4.737分,丙的得分为85÷95×5=4.474分。
2、科研情况(占5%)
本项包括:
第一,校内外科研课题(须提供科研项目立项书或结题证明材料复印件,获奖者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第二,获得学校及省市级专业学会科研成果奖(论文奖、著作奖、发明奖,须提供论文原件及获奖证明);
第三,参加各学科专业竞赛获奖;
具体计分标准为:
⑴ 主持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每项计50分,主持省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每项计40分;主持校级科研项目(教务部学生科研立项)每项计30分,按规定进度正常进行。主持横向科研项目每项计20分。(两人合作,主持人计60%,第二位计40%;多人合作,项目负责人计50%,其他参与者平分50%)(注:纵向科研课题为教育部,中国社科院,省教育厅等高校主管部门公开招标的课题;其他单位设立课题为横向课题,以上课题均须有武汉大学或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到帐科研经费证明方可生效,横向课题以到帐经费不低于2000元计。)
(2)科研成果获奖或在学科专业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计50分,二等奖计40分,三等奖加计30分;省级一等奖计40分,二等奖计30分,三等奖计20分;校级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0分。(独立获奖计全分,两人合作,第一位计60%,第二位计40%;多人合作,项目负责人计50%,其他参与者平分50%)。
(3) 在学习竞赛中获国家级特等奖计50分,一等奖计40分,二等奖计30分,三等奖加计20分;省级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0分;校级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5分。
具体计分方法:先累计该类三项总计得分,再以本专业的最高分为标准,折算成标准分5分,并得出换算比例;再用此换算比例计算其他同学科研情况得分,并计入综合成绩总分。
换算法举例:有甲、乙、丙三人
甲总分300分,乙总分200分,丙总分100分。比例计算,甲的总分最高即为该项的满分5分,乙的得分为200÷300×5=3.333分,丙的得分为100÷300×5=1.667分。
(三)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占5%)
1、荣誉计分
凡获得省级以上级荣誉称号(只包括五四奖章,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加30分,获得校级荣誉称号加20分,院级荣誉称号加10分。证书内容要与相关文件吻合。不同年度或不同项目可累加,累计不得超过3次。
2、任职计分
担任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大学生创新实践中心、青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习会)主席团成员、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计20分;担任校学生会各部长、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各部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学生党支部书记计15分;担任院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计10分;担任其他学生干部,包括校学生会各部副部长、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各部副部长、院学生党支部委员、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院团支部委员、班委成员等计5分。
兼任多项职务的,按最高职务计分,不同年份不同职务不累计加分。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不计分。任职时间不满一届或一年不计分。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的任职证明以校团委签字盖章为准。
3、文体活动计分
个人参加文体竞赛获奖,按下表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
名次 | 获奖等级 | 全国竞赛 | 省部(市)级竞赛 | 校级竞赛 |
1 | 一 | 20 | 15 | 10 |
2—4 | 二 | 15 | 10 | 5 |
5—8 | 三 | 10 | 5 | 3 |
优秀奖 | 5 | 3 | 2 |
全国竞赛应由国家主管部级行政机构主办,省级比赛应由省属主管行政机构主办。国家一级协会或国际性协会主办的竞赛按省级竞赛计分标准计算,省部级行业协会主办的竞赛按校级竞赛计分标准计算。由校团委主办,各学院承办的和由学校各学生组织、社团协会举办的校级竞赛,加分时以相应校级标准的一半加分。跨校比赛获奖按校级比赛的相应级别全分计分。
4、社会实践活动计分
获得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计30分,先进团队30分(其中项目负责人计40%,其他参与者平分60%),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10分,校级先进团队10分(其中项目负责人计40%,其他参与者平分60%);校级社会实践优秀成果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其中项目负责人计40%,其他参与者平分60%)(同一项获得重复奖励则以最高级别计算一次;校团委评奖的寒假社会实践项目分数折半计算;同一暑/寒假参加多支队伍获奖者,以最高级别奖励计算一次)。
具体计分方法:先累计该类4项总计得分,再以本专业的最高分为标准,折算成标准分5分,并得出换算比例;再用此换算比例计算其他同学得分,并计入综合成绩总分。
换算法举例:有甲、乙、丙三人
甲总分300分,乙总分200分,丙总分100分。比例计算,甲的总分最高即为该项的满分5分,乙的得分为200÷300×5=3.333分,丙的得分为100÷300×5=1.667分。
第四条 满足第一条,课程成绩在本专业排名第一者,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第五条申请学生应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全部原件和复印件统一认定,如发现伪造材料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第六条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审查、筛选,并在学院内张榜公示推荐候选人名单。
第七条 各专业(硕士学位点)接收免试生名额不得超过该学位点招收硕士研究生名额的65%。按分配给每个专业选留院内的推免生名额的120%确定参加院内复试的人数,最多不得超过该专业推免生的总名额。对申请到本院的推免生,各硕士学位点按照研究生院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复试,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排序,依次录取。
第八条 已录取为推免生的学生本科阶段不得办理出国和毕业派遣手续;被院内录取的学生,不再向校外办理推荐手续。
第九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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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表.doc
073efbf32e0004d2193310d1abd0de52.doc (44.50 KB) |